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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苏州市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195人公告(第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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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和《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健系统将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2. 应聘人员须为2023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2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昆山籍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均需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 硕士研究生须在1988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8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 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 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7. 具备《昆山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2023年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第三批次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岗位其他相关要求。

8.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9. 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是已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落实工作的昆山籍人员。

10.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见《岗位简介表》,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 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00—2月16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3年2月16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 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选定后,其资格审查、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材料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一致。

5. 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16日。

(二)网上资格初审

1.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2:00。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在报名系统中查看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处理资格初审异议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5:00。

3. 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3年2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 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上传的材料(需以PDF格式上传)为依据,具体材料有: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以“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

证书、学位证书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等材料;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以“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属于夫妻两地分居的:须出示结婚证书(结婚证书须于2023年2月16日前取得),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7)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8)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等;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2月17日15:00,逾期视作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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